(二)材料报送
1.请各法人银行机构及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审核并汇总本行用户注册表,并将推广应用工作组及负责人名单、用户注册表按属地监管原则报送银监会或银监局(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请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向总行报送注册表的同时抄送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备案。
2.请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将联络员名单、用户注册表报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3.请各银监局汇总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及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的用户注册表,并将银监局联络员名单、银行机构用户注册表报银监会信息中心(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上述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
(三)技术支撑和培训工作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银行国土信息查询系统的总体技术支撑和培训工作,银监会信息中心负责协调组织银行机构参与培训,具体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机构(含法人和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联 系 人:申世亮 贾文珏
电 话:010-66558688,010-66558696
电子邮件:slshen@infomail.mlr.gov.cn
wjjia@infomail.mlr.gov.cn
联系单位:银监会信息中心
联 系 人:梁峰 黄秋国
电 话:010-66278575,010-66278601
电子邮件:liangfeng_a@cbrc.gov.cn
huangqiuguo@cbrc.gov.cn
附件: 1.105个重点城市名单
2.用户注册表(国土资源部门用户)
3.用户注册表(银行机构用户)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105个重点城市名单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保定市、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廊坊市
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辽宁省: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阜新市、辽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庆市、
伊春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温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