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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附件2
  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施行日期

修改条文

1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

技工学校工作条例

劳人培

〔1986〕22号

1987.1.1

将名称修改为“技工学校工作规定”。

2

人事部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2〕18号

1992.10.16

将第十七条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

劳动部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劳部发

〔1994〕448号

1995.1.1

将第十四条中引用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第十五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4

劳动部、公安部、 外交部、外经贸部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劳部发

〔1996〕29号

1996.5.1

将第二十六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5

人事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事部令

第3号

2005.1.1

将第十六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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