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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道路安全项目的通知

  说明:死亡率单位1/10万

  表2  公安数据系统2009年交通事故的原因构成

 

事故数量(次数)

所占比例(%)

全市机动车事故

924

81.41%

其中前六位

未按规定让行

215

19.39%

无证驾驶

91

8.21%

酒后驾驶

64

5.77%

逆行

48

4.33%

违反交通信号

46

4.15%

超速行驶

39

3.52%

违法占道行驶

28

2.52%

违法变更车道

25

2.25%

违法超车

18

1.62%

违法倒车

18

1.62%



  备注:卫生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交通事故死亡数存在差距,是因为两个部门的统计口径有所不同。

  二、苏州
  1. 地理位置
  苏州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 地处东经119°55′-121°20′,北纬30°47′-32°2′。
  2. 面积与人口
  苏州市总面积8488.42平方公里,2009年底,苏州市区域内总人口(常住人口)1223.7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33.29万人,流动人口590.47万人。
  3. 行政区划
  苏州市下辖5个县级市和7个区。
  4. 经济发展水平
  200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40.2亿元,经济总量居中国大陆第5位、华东地区第二位、中国地级市第一位。
  5. 道路和车辆情况
  2009年末苏州境内公路里程总长度为12519.6公里,其中国道494.7公里,省道780.4公里,县道1622.2公里,乡道3993.0公里,村道5589.5公里,专用公路39.7公里。截止2010年5月底,苏州市机动车总数达到193.5万辆,汽车总数突破111万辆。目前,全市日均汽车上牌数达到1000辆左右。
  6. 伤害预防工作基础
  自1980年起苏州市开展了人口死因统计工作,目前已建立了全市的死亡报告网络。
  2006年以来,苏州市下辖张家港市作为全国伤害监测点在三家医院开展伤害监测工作。
  2008年至2010年在全市200家学校开展远离火险和安全步行教育活动。
  苏州市已经建立了安委会组织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动”、“查禁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
  7. 伤害状况
  见表1、表2。

  表1  苏州市2007-2009年人群伤害死亡情况

疾病名称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死亡数

死亡率

死亡数

死亡率

死亡数

死亡率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

865

13.98

760

12.09

914

14.47

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

539

8.71

489

7.78

337

5.34

意外中毒

64

1.03

55

0.87

54

0.86

意外跌落

598

9.66

689

10.96

659

10.44

火灾

33

0.53

35

0.56

33

0.52

由自然环境因素所致的意外事故

41

0.66

16

0.25

15

0.24

淹死

392

6.33

372

5.92

365

5.78

意外的机械性窒息

18

0.29

32

0.51

26

0.41

砸死

11

0.18

25

0.40

18

0.29

由机器切割和穿刺工具所致的意外的事故

6

0.10

5

0.08

7

0.11

触电

35

0.57

11

0.17

21

0.33

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

170

2.75

262

4.17

270

4.28

自杀

275

4.44

250

3.98

207

3.28

被杀

34

0.55

23

0.37

48

0.76

合 计

3081

49.78

3024

48.09

2974

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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