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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道路安全项目的通知

  通过2年完整的项目实施,减少目标危险因素相关的死亡和伤害,并改变危险行为;
  开发出针对超速和酒后驾驶的道路安全示范项目。
  二、项目地区
  (一)选点原则
  项目城市选择时重点考虑以下原则:
  1 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较高;
  2 政府对道路安全及开展本项目有坚决的承诺;
  3 有卫生城市和/或健康城市的工作经验;
  4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二)项目城市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公安部报告的各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数据,和全国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系统数据,并结合城市意愿、城市工作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选定辽宁省大连市和江苏省苏州市为项目城市。项目城市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项目目标
  (一) 总目标
  通过开展和评价可被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的道路安全示范项目,降低由酒后驾驶和超速导致的死亡和残疾。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减少两种目标危险因素的流行以挽救生命。
  (二) 具体目标
  1针对酒后驾驶和超速,发展或加强适宜的道路安全立法;
  2通过开展媒体倡导活动,提高项目城市公众对酒后驾驶和超速的认识和意识;
  3通过能力开发和培训,提高强化执法的执行水平;
  4提高当地有关机构的工作能力,包括宣传和提高道路安全意识,针对性干预;
  5监督和评价干预的影响。
  四、项目预期结果
  1 目标1的预期结果
  形成酒后驾驶和超速相关的道路安全政策评估报告,包括项目城市相关政策建议;
  项目城市酒后驾驶和超速相关的制度、条例或法律等政策的形成或加强。
  2  目标2的预期结果
  开展基于实证有效的各种道路安全宣传倡导活动;
  项目城市公众对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危险性的知晓率增加,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行动的知晓率上升;
  驾驶员对一旦酒后驾驶或超速就会被处罚和扣分的认识和感知增加;
  道路使用者抽样结果显示知、信、行发生可测量的改变。
  3  目标3的预期结果
  项目城市通过培训提高道路安全法规的执法能力;
  项目城市酒后驾驶和超速的执法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可用性增加。
  4  目标4的预期结果
  从事道路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宣传教育能力和急救技能提高;
  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对加强道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提高。
  5  目标5的预期结果
  干预前后的酒后驾驶调查显示酒后驾驶的驾驶员数量下降;
  干预前后的超速驾驶调查显示超速的驾驶员数量下降;
  2年中,通过完整的项目实施,减少目标危险因素相关的伤害(例如:酒精相关碰撞,超速相关碰撞等等)
  五、项目策略和活动
  (一)项目策略
  本项目以减少酒后驾驶和超速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为目的,开展各项目活动,主要的项目活动将按照以下策略,分别由国家级和市级项目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管理:
  1.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相关道路安全政策回顾及评价。
  2.项目评估和完善2个项目城市道路交通伤害信息收集系统。
  3. 通过培训加强交警针对酒后驾驶和超速的执法能力,促进强化执法。
  4. 通过实施适宜的社会营销策略,对公众进行酒后驾驶和超速相关的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和沟通,并扩大执法的效应。
  5. 针对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和相关领导及部门开展道路安全相关的能力建设。
  (二)项目活动
  1. 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相关道路安全政策回顾及评价:
  活动1.1 文献回顾酒后驾驶和超速有关的立法情况,包括中国的情况和国际的情况。
  活动1.2 针对有关酒后驾驶和超速的政策和/或立法,制定有益建议,包括项目城市所在的省内规定。
  2. 项目评估和完善2个项目城市道路交通伤害信息收集系统:
  活动2.1 基线评估描述2个危险因素相关的交通伤害/死亡以及驾驶员的态度/行为,包括全国性基线情况和2个项目城市的基线情况。
  活动2.2 在2个项目城市完善道路交通伤害信息收集系统。
  活动2.3 针对数据收集、分析和利用以及评估的方法和理论,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JHU将为两个项目点和国家级研究人员和数据收集人员提供数据分析或方法学的培训,包括:1)RS-10项目专业人员的实习培训;2)培训班。
  活动2.4 过程评估:使用过程指标并依据产出情况对项目进行连续评估:JHU将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对下列过程指标开展一年一次的监测(仅限于由RS-10项目成员提供的间接数据),相关数据将由城市项目组、国家项目组或世界卫生组织驻华办提供:
  开展的培训班次数;
  培训人员数;
  交警执法状况(轮班次数,警察人数,罚单数等);
  项目会议记录和工作报告;
  国家策略。
  活动2.5 效果评估:对项目引起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结局的改变进行全面评估:JHU将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通过定义国家级和市级的评估基线,和评估关键指标的改变,例如交通事故率、交通死亡和受伤人数、驾驶员的行为、公众知识和态度等等,进而评估项目的影响。
  3. 针对酒后驾驶和超速强化执法:
活动3.1 大连活动内容:
  活动3.1.1 增加和完善对酒精检测仪器和超速检测设备的配备和更新,共计酒精检测仪器80套,移动超速拍照系统7套,固定式超速拍照系统7套。
  活动3.1.2 在公安交管部门现有执法强度的基础上,每月增加3次酒后驾驶检查,并增加重点执法区域;增加对超速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频次。
  活动3.1.3 探索对有酒后和超速违法记录车辆的保险费用上浮办法。
  活动3.1.4 在大连市重点路段增加警示标志(夜间主动发光标志30个)。
活动3.2 苏州活动内容:
  活动3.2.1 增加和完善对酒精检测仪器和超速检测设备的配备和更新,共计酒精检测仪器70套,移动超速拍照系统14套,固定式超速拍照系统14套。
  活动3.2.2 使用国际先进经验,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善执法方式强化酒后驾驶和超速的执法,如增强执法随机性、调整检查点、增强可视性。
  活动3.2.3 在苏州市区内未设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及事故多发地段安装道路减速带70套,增加和完善夜间主动发光标识70个。
  活动3.2.4 利用国家培训的师资,分级对各区执法人员的执法技巧和能力开展继续培训。
  4. 针对酒后驾驶和超速开展宣传、教育和沟通:
活动4.1 国家级活动内容:
  活动4.1.1 交通部门开发制作儿童道路安全宣传片。
活动4.2 大连活动内容:
  活动4.2.1 利用电视媒体进行传播。目标人群:大连市民;核心信息:超速和酒后驾驶事故案例、执法工作公告;方式与频率:每月一次,共10次。
  活动4.2.2 利用报纸进行传播。目标人群:大连市民;核心信息: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方式与频率:大连日报设置专栏,每月一次,共10次。
  活动4.2.3 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目标人群:网民;核心信息:法律法规、超速和酒后驾驶的危害;方式与频率:大连天健网设置链接,图文报道,网络互动。
  活动4.2.4 利用广播电台进行宣传。目标人群:驾驶员;核心信息:法律法规,超速和酒后驾驶的危害,执法工作公告;方式与频率:每月一次,共10次。
  活动4.2.5 利用广告进行宣传(与企业合作)。目标人群:驾驶员;核心信息:超速和酒后驾驶的危害;方式与频率:主要路段设LED显示板,餐饮娱乐场所设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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