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个人开设有多个A股证券帐户,则每个A股证券帐户申报一条记录。如尚未开设A股证券账户,A股证券账户栏请填“无”。
6、上市公司通过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在“其它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7、2007年5月31日,原所有申请锁定股票帐号(含B股帐户)将在收市后全部解除锁定,无需公司书面申请。
8、2007年6月1日以后,出现以下情形时,上市公司董秘应及时完成新增个人信息的申报或已申报个人信息的更新:
1)、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公司:填报在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
2)、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新董事(监事)的任职;
3)、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4)、现任及离任未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如新开设A股证券帐户;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满6个月时,本所将根据公司申报的离职日期,全部自动解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0、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本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1、根据申报信息,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本公司股份实施以下事前控制: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在任期间每年可以转让25%,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4)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时,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2、受技术系统限制,《管理规则》规定的以下情形尚无法实现事前控制,本所实行事后监管: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B股;
2)买入后6个月内禁止卖出,及卖出后6个月内禁止买入;
3)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时间窗口限制。如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
1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上市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的二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本所网站进行在线填报,本所网站将于次日公布上述信息。
14、上市公司董秘未及时申报或更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本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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