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
集会游行示威法》
(一)制定《
集会游行示威法》是保障公民依法正确行使
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的需要。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为了保障公民依法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性法律。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或政府先后制定了地方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对于保障公民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制定全国性的
集会游行示威法,一方面,公民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有时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有些人对
宪法规定的这一民主权利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忽视公民在行使这一民主权利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或者只讲民主不讲法制,滥用
宪法赋予的自由权利,大搞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一些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更是以维护“人权”为借口煽动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破坏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因此,必须制定全国性的
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便为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制定《
集会游行示威法》是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需要。当前,我国人民正在按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四化”建设,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邓小平同志反复指出,当前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不但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无法继续贯彻执行,连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掉。因此,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任何个人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都要服从于这一共同的根本利益。集会、游行、示威作为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但是,与此同时,必须严格防止这一权利的滥用,否则不仅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也会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滥用
宪法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把集会、游行、示威当作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的手段,或者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制造动乱的工具,那就势必危害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为了兴利除弊,防止因滥用权利而对社会带来危害,就必须加强政府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只有制定全国统一的《
集会游行示威法》,才能为政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