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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研课题核算办法

  3.研究所的学术委员会、所务会议,结合评审课题计划(或开题报告),同时进行经费的综合平衡,审定和批准课题总概算和分年度用款额。在确定年度用款额时,可以采取统一下达指标到室,核算到课题(组)的办法,以便在年度经费指标安排上,给研究室有一定的支配、调剂权。
  4.课题经费预算确实需要调整时,审定程序同上。
  5.国家和院的科技攻关项目预算,院重点科研课题预算,科学基金的课题预算,科技三项费用等资助的课题预算,分别按有关管理办法审定。

第三章 课题核算的管理和分工

 第八条 课题核算工作,在主管所长的领导下,由科技(业务)处、物资、财务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
 第九条 科技(业务)处按照院和所务会议批准的课题计划和经费预算,对课题立案编号。根据课题进度计划,定期(每季或半年)会同财务、物资部门,检查课题计划及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节约或超支的原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课题核算的管理水平。
 第十条 物资部门负责审查和订购科研课题所需的器材,检查仪器设备利用情况,组织仪器设备的公管共用和专管共用,加强协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对课题组领用的仪器设备、器件、材料,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统计制度,按月按课题汇总和计价,连同出库单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负责全所课题经费核算的综合、汇总、分析和管理工作。根据课题经费预算内容设置分课题帐户,作为经费支出——科研经费有关目节级的明细帐。每月终了, 通过课题明细帐进行结算, 公布结果,分送所、室领导,课题组及科技、物资等部门,定期对课题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研究所的附属工厂负责对课题组来厂加工修配试验试制等的经费支出进行核算,按月将数字提交财务部门。所的公用实验室、资料复制部门以及各室相互之间为课题提供的服务支出,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管理水平,确定内部结算或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研究室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课题经费预算、核算的管理工作,配合所职能部门共同搞好课题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预算核定后,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如因故经费不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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