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研课题核算办法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科研任务与条件的综合平衡 ,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努力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最需要的课题上去,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核算是科研计划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适应科研特点加强经费管理的好形式;是发扬经济民主,实行群众理财,增强经济观念和主人翁责任感的一项好措施。其基本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努力促进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为中心,合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科研经费,力求用最少的消耗,完成科研任务,取得最佳效果。
第三条 课题计划和经费预算,是进行课题核算的基本依据,必须建立、健全课题计划和经费预算的评审制度。
第四条 课题核算工作,必须同加强科研计划管理、物资管理、财物管理密切结合,同人员考核、评比、奖惩工作密切结合。
第二章 课题经费预算核定
第五条 课题经费预算内容,按照目前多数单位的管理水平,主要可包括:
1.仪器设备费,包括维修费和零配件购置费;
2.研究材料费,包括加工费;
3.科研业务费,包括差旅费、考察、资料、计算、分析、测试实验费;
4.实验用房改造费;包括小额零星基本建设费。
有条件的单位,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划细预算内容。
第六条 课题经费预算应包括科研课题全过程或阶段目标(一般不超过五年)的经费总概算和分年度用款额。
第七条 课题经费预算的核定程序, 结合课题计划 (或开题报告)的评审工作一起进行。
1.课题组(或课题负责人)提出课题经费总概算和分年度用款计划,研究室审核平衡后报所部。
2.研究所的科技(业务)处牵头,组织物资、财务等部门,深入课题组,根据课题情况和条件可能,共同协商,提出经费的初审建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