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1月11日,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1日)废止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日 职教[1982]21号)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普遍把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补课工作做为重点突出起来。继去年十一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职工初中文化补课工作的通知以后,五单位又联合下发了《
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
《联合通知》),进一步调动了企、事业单位办学和职工学习的积极性,文化技术补课工作已经迅速铺开。当前,全党全国都在为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争取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实现这一战略目标,要依靠目前在职职工的力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青壮年职工的聪明才智。因此,切实加强职工教育,搞好青壮年职工的补课,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技术水平,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技术补课工作,对贯彻落实
《决定》和
《联合通知》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 目的和要求
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是“六五”计划期间职工教育工作的一项特定历史任务。目的是给十年内乱中被耽误了学习的一代青壮年职工补上文化技术课,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当班人,进而成为生产技术、业务骨干。这是建设又红又专职工队伍的需要,也是关系到建设两个文明,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