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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0年全国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三、免疫监测指标与要求
  为了解人群免疫状况,确保计划免疫工作质量,各省、市、自治区卫生防疫部门要统一部署,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对初免对象进行免疫监测。
  麻疹:麻疹活疫苗免疫后4—6周,检测血凝抑制抗体。各省、市、自治区每年应抽取100—300人进行抗体阳转率调查,同时从现场抽检使用疫苗的效价,对抗体阳转率低于80%的地区,应考虑进行重种。
  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疫苗Ⅰ 、Ⅱ 、Ⅲ型全程服苗后4—6周随机抽取
50—100人,检测中和抗体(使用微量法)。
  脊髓灰质炎病人除作发病初期与恢复期血清学检测外,要作病原分离及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百日咳:百白破混合制剂全程免疫后4—6周,抽取 100—300 人检测凝集效价。
  白喉:百白破联合制剂全程免疫后4一6周,抽取100人作锡克氏试验。阴转率不低于80% 。
  结核病: 卡介苗免疫后12周, 对一岁内婴儿与一岁以上复种者作结素试验。1985年前城市阳转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计划免疫机构。
  落实计划免疫工作规划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把计划免疫工作做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
  计划免疫工作是各级卫生防疫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建立、健全计划免疫机构,即省、市、自治区和地区(市)卫生防疫站要设立计划免疫科(室),县卫生防疫站设计划免疫组,公社卫生院要有专职防疫医生负责。各级计划免疫机构负责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技术指导、免疫监测、异常反应处理、预防接种效果考核和相应传染病的流行学调查等。有条件的地方要承担计划免疫规划中提出的某些研究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全体医疗卫生人员都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计划免疫工作。
  2.积极建立生物制品的冷藏运输系统,尽快配齐接种器械。
  冷链系统是贮运生物制品,保证制品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我们的冷链系统很不完善,严重影响制品的效价和免疫效果,是当前计划免疫工作中急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生物制品冷藏条件,加强冷链建设,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卫生事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 每年至少应装备10%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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