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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0年全国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一九八二至一九九0年全国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计划免疫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控制以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
  建国以来,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预防接种工作,使一些传染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近年来,各省、市、自治区普遍开展了计划免疫工作,提高了人群免疫力,使某些疾病进一步得到控制。由于实施痘苗接种和疫情监测, 已在全世界范围内
消灭了天花。 实践证明,预防接种所获得的特异性免疫,对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
病是非常有效的。
  为了充分发挥生物制品在防病灭病中的作用,明确奋斗目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经验,结合世界卫生组织扩大免疫规划的内容,特制定本规划,以期有步骤、有计划地通过四种制品(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活疫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卡介苗)的计划免疫,到1990年争取控制相应六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
 一、接种率指标
  麻疹活疫苗: 1985年前要求达到80%—90%以上; 1990年前要求达到90%—95%以上。
  脊髓灭质炎活疫苗:1985年前要求达到80%—90%以上;1990年前要求达到90%—95%以上。
  百白破混合制剂:1985年前要求达到60%—70%以上;1990年前要求达到80%—90%以上。
  卡介苗: 1985年前新生儿要求达到70%—85%以上; 1990年要求达到80%—90%以上。
 二、发病率控制指标
  麻疹: 1985年前控制在70—40/10万以下;1986—1990
年控制在30—10/10万以下。
  脊髓灰质炎: 1985年前控制在 0.5—0.1/10 万以下; 1986—一1990年控制在0.1—0.01/10万以下。
  百日咳:1985年前控制在60—30/10万以下;1986—1990年控制在30—10/10万以下。
  白喉:1985年控制在0.5—0.1/10万以下;1986—1990年控制在0.1—0.01/10万以下。
  以上接种率和发病率控制指标的上限系指对城市的要求,下限系指对农村的要求。边远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达到上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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