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第二步调整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气象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制定气象业务方针、政策;统一领导管理全国气象部门业务服务、 科研教育、 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工管理、事业计划、事业和基建经费、劳动工资、物资器材等工作。
  各级地方党政部门负责领导和布置地方气象服务和地方气象事业建设;监督和检查气象部门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气象部门政治思想、党团行政、生活管理,以及解决属于地方分配物资的供应和气象部门职工子女上学、就业的安排。
 二、 鉴于我国幅员辽阔,气象台站遍布各地,而各地情况又很不相同,为充分发挥各级管理机构的效能,全国气象部门在体制调整改革后,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以省、市、自治区气象局为主。气象部门管理机构的设置,遵照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当前应重点整顿加强省一级的管理机构,特别是省局领导班子。对各级气象部门的职责分工,拟通过制定管理细则加以明确,以利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区域气象中心、任务跨省的研究机构,其布局和隶属关系待第二步体制调整改革实施后,按气象业务技术体制的要求再作调整。
 三、 按照中央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国家气象局依靠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共同做好干部的任免、调配、考核等管理工作。凡属国家气象局管理的干部,或为适应气象事业发展需要而在全国气象部门内统一调配的干部, 凭国家
气象局调令, 各省、市、 自治区公安、 商业部门准予办理转移户口和粮食关系
等手续 。 对调入省会城市的干部,要征得同级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入京、津、沪三大城市要从严掌握,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 全国气象部门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后, 各省、 市、自治区气象部门的编制全数划转,劳动工资计划(包括行政费开支的工资计划),按照一九八二年年末职工人数和全年工资总额,由地方划归国家气象局,实行统一管理。从一九八三年起地方气象部门每年需要增加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由国家气象局统一向国务院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执行。
 五、 地方气象部门的事业经费、基建投资以及固定、流动资产,从一九八三年起统由国家气象局管理。事业、行政经费按一九八二年财政决算数、基建投资计划数按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二年三年平均数划转。各地进行人工降雨、防霜、防雹作业所需的有关经费仍由地方解决。地方城乡建设发展需增设气象台站,其所需的经费和人员指标,由地方政府安排。气象部门与地方共同投资建设的在建项目,仍按原计划执行,直到建成为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