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气象局关于
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第二步调整
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九日 国办发[1982]第76号)
国务院同意国家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第二步调整改革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气象部门的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后,各省、市、自治区要继续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关心解决气象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气象部门要努力做好为当地服务的工作, 经常向地方党政部门请示汇报
, 准确、迅速地搞好气象服务,力争最好的经济效益。
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的调整改革, 自一九八三年起实行。 实施办法由国家气象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具体商定。
关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第二步调整改革的报告
遵照国务院国发〔1980〕130号文件关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分两步进行调整改革的部署,全国气象部门从一九八0年以来进行了管理体制的第一步调整改革,目前已基本完成。通过第一步调整改革,初步解决了人财物管理与业务工作脱节的矛盾,促进了业务、服务质量的提高。
两年来,在进行管理体制第一步调整改革的同时,对第二步调整改革作了调查研究,并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气象局长会议上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同志认为,目前的调整改革是在国家经济体制尚未全面改革的情况下进行的,搞好当前的调整改革,将为以后的全面调整改革打好基础。 目前进行管理体制第二步调整改革的条
件已基本具备, 要求从速进行,以便在国家经济体制全面改革后,按照我国气象
工作特点和气象业务技术体制现代化的要求,参照国内外经验进行全面的调整改革,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一个指挥有力、配合密切、运转灵活的业务系统,以促进气象科学技术现代化,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服务。为此,经征求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拟从一九八三年起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的第二步调整改革。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 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第二步调整改革后,在全国实现自上而下的以气象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省、市、自治区及以下气象部门既是上级气象部门的下属单位,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各级气象部门既要按照国家气象局部署,承担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任务,又要在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努力做好为当地国民经济建设及组织防灾抗灾所需要的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