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并且指出,在计划管理上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允许企业根据市场的供求变化灵活地自行安排生产等不同形式。完善经济责任制必须在上述原则指导下进行。
实行经济责任制,首先要明确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并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限,使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直接联系,把责、权、利三者统一起来。其中责是第一位的。企业的责任,首先是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企业要顾全大局,勇于承担任务,不仅要完成国家利润指标, 而且要完成产量、 质量、品种、消耗、成本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对短线产品要积极增产,对限产产品不准超产。计划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计划的科学性,搞好综合平衡,逐步做到各项计划指标互相衔接,由一个部门下达。
根据不同的计划管理形式,企业应有不同程度的计划管理方面的自主权限。对指令性计划要严格执行,发现计划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符合, 或者由于主要原材料
、 能源供应不足,企业经过努力仍然解决不了时, 可以向上级计划部门提出修改计划的建议, 经过批准,进行调整。 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
市场需要和能源、原材料的可能,挖掘生产潜力,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弥补计划的不足。在执行指导性计划时,企业有权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制订具体计划,报计划主管部门备案,组织生产。对国家规定市场调节的商品, 允许企业根据市场
供求变化自行安排生产, 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不论实行哪一种计划管理
形式,供产销各部门之间,都要逐步建立合同制,严格按合同办事。
为了把经济搞活,必须给企业一定比例的产品自销权,以利于企业了解市场,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主动按照市场需要,生产紧缺产品,开发新产品,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除国家特殊规定不准自销的产品外,包括统配、统购包销和紧缺产品,都要允许企业有一定比例的自销权。自销产品的比例,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不同产品,分别研究确定。自销产品的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
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106号文)的规定。
各有关领导部门一定要注意研究实践经验,总结出一套既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又能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办法来。
二、 努力搞好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