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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 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

交 通 部
 关于颁发《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的通知
 (82)交计字916号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汽车运输总公司:
  统一的、科学的统计指标含义、范围口径、计算方法是提高统计数字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在原《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研究,现将修改后的《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颁发,自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各级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都必须认真按规定填报各种运输统计报表,并相应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在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映,以便研究解决,不得自行修改。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作某些必要的补充规定或问题解答,补充规定应报部批准,问题解答也应抄部一份。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一日

            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

第一章 公路运输量统计


  公路运输量的统计目的是:反映和研究公路运输货物及旅客的运送数量、运送距离、流向与构成,检查公路运输量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公路运输企业的运输生产成果,并用来分析研究公路运输同其它运输业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作为指导公路运输工作及编制运输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公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


  公路运输量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运输量。
  我国目前公路运输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及“非交通运输部门”两个部分所承担。所以对公路运输量的统计,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及“非交通运输部门”两个方面进行。交通运输部门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按本规定执行。“非交通运输部门”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公路运输部门是指县及县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所领导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公路运输企业,即专业运输部门。
  组织其它部门是指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统一分配货源、统一运价、统一结算运费等手续,组织机关、企业、人民公社和军事部门等车辆参加的社会运输。
  凡办理运输手续和收取运费的货物及持有客票的旅客,均应计算其运输量。
  公路运输量包括旅客运输量和货物运输量。旅客运输量中不包括城市市内公共汽车的运输量;公路运输企业兼营城市公共汽车业务的应另行统计。货物运输量不包括货物装卸量及为装卸而进行的短距离的搬运量。
  运输量与装卸量的划分:
  1.在划有港(站)区的地方,在港(站)区范围内为装卸而进行的搬运量和倒载、转堆等作业量,均不得算为运输量。
  2.在没有划定港(站)区的地方,为装卸而进行的运送距离不足一公里的搬运量和倒载、转堆等作业量,均不得算为运输量。
  装卸量及为装卸而进行的短距离的搬运量和倒载、转堆等的作业量,由各地另订相应的统计指标反映。

第二节 公路运输量的统计指标


  “客运量”与“旅客周转量”总称为旅客运输量。
  客运量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其计算单位为:人。
  在计算客运量时,不管旅客行程的长短或客票票价多少,每位乘客均按一人计算。不足购票年龄免购客票的儿童,不计算客运量。
  旅客周转量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每位旅客乘车里程的综合数。旅客乘车的里程,应以旅客所持的客票票面上记载的起迄地点的距离为计算依据。其计算单位为:人公里。
  “货运量”与“货物周转量”总称为货物运输量。
  货运量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货物重量。以货票记载的货物实际重量为计算依据。其计算单位为:吨。
  在计算货运量时,不论货物运距的长短或货物种类如何,只要是办理运输手续收取运费的,每运送一吨即计算一吨货运量。
  货物周转量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每批货物重量分别乘其运送里程的综合数。货物运送里程应以货票上记载的起运和卸货地点的距离为计算依据。其计算单位为:吨公里。
  货物(旅客)平均运距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货物或旅客的平均距离。计算单位为:公里。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 旅客周转量)
  货物(旅客)平均运距(公里)=─────────────
                  货运量(客运量)

第三节 公路运输量的统计计算


  1.按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统计
  公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的车辆,不管在什么地区完成的运输量,均由该运输企业进行统计。
  一个独立经济核算的公路运输企业,对货主部门一次托运的货物,由于公路条件或其它原因使用同种类工具进行接力运输时,如:汽车倒汽车、畜力车倒畜力车,其货运量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使用不同种类的工具接运时,如:汽车倒畜力车,为准确反映各种运输工具所完成运输量,可分别计算货运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经济核算的公路运输企业,使用同种类运输工具接运时,接运前后的各个公路运输企业都应统计货运量。
  组织其它部门的车辆完成的运输量,由负责组织运输的单位进行统计。
  2.按到达量统计
  公路运输量均按到达量统计。即:在报告期内已运达运输单据所记载的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统计为该报告期的运输量。
  3.旅客按实际人数、货物按实际重量统计
  客运量应按实际乘车人数统计,包括持有客票和持有免费乘车证的乘车人数。
  采取公共汽车售票方式(票价按段计算、无具体起迄地点和距离)的载客汽车线路,因设立站点较密,旅客上下频繁,无法记录行车路单时,可用售出的客票收入按基本运价换算为人公里数,再分别除以通过抽查取得的平均运距求得客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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