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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加强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加强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地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揭发出许多黑市买卖石油成品油和以油易物,扰乱石油市场,破坏统购、统配的情况。据调查,投入黑市买卖的油料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有些地方小炼厂和社办冻油厂、化工厂没有认真执行成品油由商业部门统购统配政策,而自行销售;二、有些地区石油分配办法不完善,对计划外批条供应,控制不严,分配量大于实际需要或不法分子投机倒把,倒卖购油票证;三、有些石油经营部门管理制度松弛,发生监守自盗和内外勾结偷盗油料等。
  对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石油统购统配要加强管理,坚决取缔黑市交易,以油易物要严格制止。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1)20号文件、国务院三号指令和1981年国家计委、经委、能委,商业、石油、化工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联合通知。各地方炼油厂、社队办小厂和化工厂生产的成品油不得自销,统由当地石油经营部门收购,纳入地方资源统一分配;不准贸易货栈等非石油统配部门和个人经营成品油;各级石油经营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除没收非法利润或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倒卖成品油和票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惩处。
 二、加强石油成品油统配管理,不断完善定量供应办法。对用油单位要按规定认真核定定量,凭证供应,包干使用,超用不补,节约留用。但不得以“协作”为名私自转让用油指标,搞黑市买卖和以油易物。各用油单位由于生产任务变动而减少用油时,应将多余指标或油料退回当地石油经营部门。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削减分配指标或停止供应。对计划外用油,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办法,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由于“批供”而发生黑市交易,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
 三、改善石油经营部门的内部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 严格执行油料收发、保管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油料出库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发货凭证,防止提货单重复使用;油罐汽车和油船运油要尽量实行铅封,卸油要计量验收,防止中途丢失;要认真采取防止油料被偷和监守自盗的措施,对石油经营部门内部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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