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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质工作计划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⒑ 其它应由部管理的计划指标。
  上述由部管理的计划任务和计划指标, 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 各专业局、指挥部、院、校、厂、所必须保证完成,不得擅自修改,需要修改时,必须报部批准。
  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各专业局、指挥部管理的指标,应较上述部管指标细一些,尤其是对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普查项目和普查任务,在计划上一定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对普查工作要实行定期的进度检查和质量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成果的考核和验收制度,以加速普查评价,提高找矿效果。对于各项主要实物工作量,今后仍应作为局管指标,以有利于促进多做工作,多出成果。

三、 计划的编审程序

 (一) 地质部门的中长期计划,实行“一上两下”的程序。即首先由部根据国务院和国家计委下达的编制计划大纲,结合本部实际情况,提出编制计划的轮廓设想;各省市区地质局根据部下达的轮廓设想,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计划草案报部,同时抄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部进行汇总平衡后,上报国家计委和国务院,计划经批准后逐级下达。
 (二) 地质部门的年度计划,一般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即首先由各省地质局、专业局、指挥部根据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对下年度工作发展的预测,提出计划年度主要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主要实物工作量和地质勘探费的建议报部,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建议和计划年度人财物的可能,同各省局、指挥部交换意见后,提出主要工作项目、工作任务和地质勘探费的初步方案,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由部正式审批下达。
  各省局、专业局、指挥部对所属基层单位,一般也应采取“两上两下”的程序。即第一步,首先由各基层单位提出计划建议;第二步,由局根据部提出的主要项目和地质勘探费初步方案,下达工作项目、工作任务和地质勘探费的控制数字;第三步,由各基层单位编制地质设计和设计预算报局审查;第四步,各局根据部下批的计划,并在审查设计和设计预算的基础上,下批各基层单位的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争取在年度开始至迟不超过二月底,下达到基层单位。各局应在下达计划的同时,将下批计划汇总报部备案。
 (三) 地质设计是编制地质工作计划的主要地质依据。各省局、专业局、指挥部应组织所属地质队认真按设计规范要求的内容,及时编审地质设计,努力提高设计质量,通过论证,确定最优的设计方案。
 (四) 设计预算是编制计划的基础 , 是提高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了设计预算,才能对地质设计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经济比较;才能使编制计划具有更充分的依据;才能为实行预算包干,订立经济合同创造条件;才能便于考核每个地质工作项目的经济效果。因此,各地质队在编制地质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地质设计和各项平均先进定额,编制设计预算。初查阶段的地质项目,可以只编概算(或计划)。详查、矿床评价勘探、矿床工业勘探项目,应按阶段编制设计预算。编制阶段设计预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按年度编制,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按阶段编制设计预算。

四、 计划的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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