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计划之间必须互相衔接、协调一致,保持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
(二) 地质部门的长期计划是指十年或十年以上的计划,中期计划主要是五年计划,短期计划主要是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计划体系中的主要环节。过去的经验证明,地质部门不能只有年度计划,必须要有比较切合实际的五年计划, 才能保证地质工作的协调发展。 地质部门的五年计划,应在分析国内国际的政治经济形势,了解国民经济对地质工作的需求,搞好成矿远景区划和矿产预测,并对计划的重要战略任务、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措施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级进行编制。
五年计划主要确定以下各项内容:
⒈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地质工作任务;
⒉ 全国及各省市区地质工作的基本布局;
⒊ 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地质科研课题;
⒋ 人才培养的方向、任务,院校和专业的设置及招生规模;
⒌ 职工队伍的发展规模及现有职工队伍的调整;
⒍ 主要技术装备的发展方向及更新改造的设想;
⒎ 基本建设规模、投资方向、重大建设项目;
⒏ 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及实现计划的重大措施。
(三) 地质部门年度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年度人财物的可能,组织好当年地质任务和人财物的平衡,制定实施年度计划的具体措施。
(四) 地质部门的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计划体制。今后部在管理年度计划的同时,将逐步加强对中、长期计划的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各专业局、指挥部,除配合部搞好中长期计划外,以管好所属单位的年度计划为主。基层单位应在保证完成国家中长期计划目标的前提下,管好年度、季度具体实施计划。
(五) 下列关系到地质工作全局的计划任务和计划指标,由部管理:
⒈ 主要地质工作项目及其工作任务(包括能源地质、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 区域地质调查、 区域水文和工程地质调查 、 区域重力及区域化探、1:5万及更小比例尺的航空物探和航空遥感飞行任务等);
⒉ 主要矿产计划探明储量;
⒊ 可供建设设计利用的勘探报告(包括矿产勘探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和重点地区的区调、普查报告提交时间;
⒋ 重点科研项目及进度要求;
⒌ 地质勘探费;
⒍ 基本建设投资、主要建设项目及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
⒎ 面向全国及大区的地质院校招生人数;
⒏ 为全国服务的骨干工厂的主要产品产量和利润指标;
⒐ 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