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质工作计划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五日地质矿产部印发)
一、 计划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 地质工作要为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
党的十二大提出: “从一九八一年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 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一九八0年的七千一百亿元增加到二000年的二万八千亿元左右。”为了实现翻两番的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
地质工作在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当中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对地质特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第一、为国家提供矿产资源保证,包括能源矿产、金属非金属矿产和地下水资源;第二、开展环境地质工作,为利用、改造、建设和保护环境,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质论证,不能把地质工作只局限在少数几个矿种的普查勘探上。
地质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把能源地质放在重要位置,把寻找新的油气资源作为一项十分迫切的战略任务,并积极开展煤、铀、地热和油页岩等能源地质工作。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地质工作,今后要进一步改变品种单一的局面,在为已有的和新的工业远景区提供矿产资源的同时,要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和地质条件的可能,多安排一些适用的、为轻工、建材和外贸出口服务的矿产地质工作。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需要开拓的新领域很多,例如,同水土保持和土壤改良有密切关系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和编图,重要城市工程地质调查,由于大量开采地下水而引起的大面积地面沉降的调查和治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与监测,某些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泥石流、 滑坡、 崩塌的基础地质调查与监测,等等。
要根据国内外的研究动向、应用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进行扩大资源利用的研究,不断开辟未来资源的前景。
要对国家的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经济战略性项目的建设方案,积极主动地提出地质论证或技术政策论证。
(二) 制定计划必须从地质条件出发,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质工作。
各个地区的地质条件和矿产贮存情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部署地质工作必须尊重客观地质规律,在地质矿产条件可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地区的资源优势,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切不可片面强调建设需要,搞唯心主义和瞎指挥,否则必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同时也要防止不顾建设是否需要,片面强调有什么找什么等错误作法。
部署地质工作必须从全局出发,满足国家建设需要,有些矿产本省虽不急需,但就全国来说却属急需,只要地质、经济条件好,就应积极安排工作,为国家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