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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三、外国人旅行地区分为以下几类
  1、甲类地区:外国人前往这类地区,不办旅行证,不需事先通知。现确定为二十九个市、县: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秦皇岛市
      太原市     沈阳市     长春市     哈尔滨市
      南京市     苏州市     无锡市     杭州市
      济南市     青岛市     郑州市     开封市
      洛阳市     武汉市     长沙市     广州市
      佛山市     肇庆市     南宁市     桂林市
      西安市     成都市     重庆市     昆明市
      路南县(石林)
  2、乙类地区(见附表):是指除甲类地区外,已经对外开放、控制开放和新增加开放的地区。外国人前往这类地区,仍需办旅行证,一般均可批准。
  3、丙类地区:是指一般性非开放地区,有外国人经常去考察、进行科技交流、现场施工等公务活动的地区。这些地区,可准许有关的外国人前往,但要办旅行证。这类地区的名单,由各大军区审核同意,公安部汇总通报有关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掌握。
  4、丁类地区:是指除甲、乙、丙三类地区以外的其它非开放地区。外国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去这类地区的, 接待单位要事先征得前往地的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的同意,然后向公安机关申领旅行证,方可前往。
 四、甲、乙类地区内如有重要军事设施,则应划为非开放范围。
 五、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人员的旅行,一般按本规定办理。必要时,视有关国家对我驻外人员的旅行是否限制而采取对等措施。
 六、外国人旅行, 除北京到天津之间允许乘自备汽车外, 其他地区不准乘自备交通工具。
 七、外国人在非开放地区的活动, 接待单位或有关人员应按事先规定的路线和范围安排,不得随意改变。
 八、凡在非开放地区选定与外国合资、合办、考察项目,涉及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先要征求公安部的意见;其中在一个大军区范围的,应征得所在大军区的同意;超出一个大军区范围的,还应征求总参谋部的意见, 尔后按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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