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教育应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培训干部要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业务部门要把干部教育工作列入自己的事业计划和管理系统。
二、今后,中央党政机关的所有干部,都要分批分期参加轮训,一般要做到每三年离职学习半年,成为一种制度。按期离职学习,既是每个干部的义务,也是应有的权利。对一部分需要较长时间培训的干部,也可以把两、三次离职学习半年的时间集中一次安排。
三、把干部培训和干部任用结合起来。今后使用和提拔干部必须把学历、学习成绩同工作经历、工作成绩一样作为重要依据。为此,要建立干部学习的考核、考试制度,学习成绩记入档案。凡学完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考试及格的,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干部,在其他条件同别人相似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晋职。
四、干部离职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包括工资调级,同在工作岗位上的干部一样对待,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
五、对具有大专以上程度,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第一线去取得实际工作的经验。
(四)鉴于培训干部的任务重、规模大、课目多,而现有的干部教育机构、师资、设备又很有限,因此,在具体措施上,要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实行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社会化方法。
一、中央党政机关各部委要对干部现有文化程度、业务和理论水平,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干部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和业务需要分别组织培训。
二、由中央党政机关各部委,开办干部走读培训班,从机关内部挤出房子作教室,作为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进行业务和理论培训的主要形式。这种培训班分为中专班和大专班两种:大专班学制一到二年,大专班学制二到三年,可以一次学完,也可以分几期学完。两种培训班,都要有正规的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
大体可分共同业务基础、 专业、政治理论三类。共同业务基础课,统一制订相当
中专和大专和两种教学大纲,委托大专院校、研究单位或组织有教学能力的干部编写教材;专业课,由各部委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教学大纲和教材;政治理论课,由中宣部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师资问题,采取聘请教员上大课、播放录像录音等办法解决。
三、发挥现有党校、干校的作用,开办学制一、二年的干部培训班和学制半年的干部进修班。
中央党校的干部培训班招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优秀青年干部,进行比较全面的政治、业务培训。干部进修班招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司局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或某一类型的专业领导干部。课程内容,要有一、二门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并需适当增加领导科学、部门经济、管理、法学基础等业务基础课和科学文化知识讲座。
各部委干部培训班和干部进修班,主要是对本系统的干部进行专业培训,除设置马列主义基础课程外,业务课程要占总学时的百分之七八十。有条件的干校也可开办领导干部进修班,培养本系统司局级和相当司局级以上干部,根据干部的实际需要,开设业务、管理课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