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农办牧[2010]52号)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通知》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各项任务,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努力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乳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09年年底以来发生的陕西金桥、上海熊猫、青海东垣等问题奶粉事件,对我国奶业恢复与振兴造成冲击。当前,乳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通知》针对乳品质量安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统一部署,明确了各环节监管的目标、任务和责任,是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通知》是深入实施《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与《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需要;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解决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是增进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完成《通知》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对进一步做好乳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对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深入领会《通知》精神,以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核心,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为重点,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