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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各类手续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本次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部分注明认定日期、认定的援助对象类别。对认定为已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应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和原因。
  就业援助对象具体认定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户籍和常住地址情况、学历情况、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第十七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信息和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等信息,以及核发、注销《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情况,录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八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九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第二十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相关记录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予以换发。
  《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一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和补发均不得向劳动者收费。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并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注销: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死亡的;
  (六)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发布的有关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3
  《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

  一、证件信息
  (一)证件编号
  〖栏目解释〗指该证件的编号,共16位。其中,第1-6位为证件发放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确定;第7、8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义编码;第9、10位为发放年份代码;第11-16位为发证机构所在地区该年份发放证书的顺序编码。
  〖填写要求〗
  1.证件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2.行政区划代码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国家标准执行。
  3.未进行自定义编码的,该2位数字统一编为“00”。
  4.发放年份代码使用该发放年份后两位数字作为编码。
  5.证件编号实行一人一号,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例〗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130103,未自定义编码,该区2011年发放的第15本证书编号应为:“1301030011000015”。
  (二)发证机构
  〖栏目解释〗指具体发放该证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称。
  〖填写要求〗
  1.机构名称使用该机构全称并包括该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名称。
  2.机构名称中包含数字的,数字大小写方式以当地习惯为准。
  3.机构名称加盖骑字公章后方为有效。
  〖例〗“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就业管理局”。
  (三)发证日期
  〖栏目解释〗指该证件发放的具体日期。
  〖填写要求〗年、月、日信息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年“05”月“22”日。
  二、个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
  〖填写要求〗与持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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