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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六、关于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42.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商标局、市场司、宣传中心、中华商标协会)
  43.积极引导农林产品商标、农林业服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支持具有经济潜力的农林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商标局)
  44.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富农”工作经验。(商标局、宣传中心)
  45.加快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商标局)
  46.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督促证明商标所有人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商标局)
  七、关于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47.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抓紧制定《商标代理条例》。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商标局、法规司、企业局、信息中心、中华商标协会)
  48.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制度。制定商标代理行业自律规范,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加强对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监督。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支持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商标代理人办理涉外商标申请和处理涉外商标纠纷能力。(中华商标协会、商标局、商评委)
  49.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商标工作。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优势,促进行业商标信息交流,维护行业和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商标权益。加强对行业协会商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50.培育和发展市场化商标信息中介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商标信息化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商标信息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支持建设规范的网上商标交易平台,加强引导和监管。(商标局、信息中心)
  51.规范商标价值评估工作。与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和交流,研究制定商标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商标价值评估操作规范,提高评估公信度。(商标局、中华商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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