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非一元面值股票上市交易相关技术准备的补充通知
(上证交字〔2008〕4号 2008年2月28日)
各会员单位:
我所已于1月18日下发了《
关于做好非一元面值股票发行交易有关工作的提醒通知》,近日我所又收到中登公司的正式复函,明确了股票交易过户费仍按发行面值的千分之一收取,起点1元。由于非一元面值股票交易涉及过户费等费用计算程序的相应调整,请各会员单位对证券交易相关系统进行充分检查,尽快完成证券交易相关系统的技术改造,于3月21日前做好非一元面值股票发行交易所需的各种业务和技术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