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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五)

  坚持党的对外实行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同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并行不悖的。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是我们党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所采取的从实际出发的坚定不移的政策,这一政策决不会由于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而发生改变和动摇。当然,如大家所知,实行这一政策,必然会有一部分不坚定分子腐化变质,必然会有一部分不法分子乘机进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动。为此,我们一定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规定正确的政策界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决严肃地进行反腐化变质的斗争。只有这样,才能够正确地健康地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否则,我国的对外经济活动和现代化建设就无法得到预期的效果,就会偏离社会主义轨道而陷入歧途,甚至归于失败。我们决不能因为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就忽视、放松和不敢进行这场斗争,也决不能因为进行这场斗争而对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政策发生动摇。
  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必须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根本原则,凡属重要的经济活动都要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必须加强对外经济活动的统一领导,严格外汇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外汇牌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之间或他们与国外人员之间不按国家牌价互相私自倒买倒卖外汇。要坚决纠正有的地方听任外汇黑市猖獗的危险现象。开展对外经济活动,必须只限于由国家批准的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进行这一活动。严禁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经商。
  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受到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的赞助,许多外国工商界的有识之士也积极同我们谋求经济合作和扩大贸易往来。在这方面,已经打开了新局面,收到了成效。我们一定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这一政策,积极吸引国外投资,正确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努力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一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工商界人士,只要遵守我国法律,遵守平等互利原则,我们就欢迎他们来我国投资,并且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润。我们对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关心和支援祖国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给予高度评价,同样欢迎他们向祖国投资,并且按照国家法律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润。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完全与这些同我们进行正常合法营业而不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商界人士无关,恰恰相反,是为了保证继续发展与他们的健康交往,也避免他们受到我国的一些不法分子的欺骗敲诈。
  所有从事对外经济工作的同志都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政治坚强、业务熟练、廉洁奉公的专业工作者。我们的同志在开展对外经济活动中,既要自觉坚持自己的共产主义纯洁性、维护祖国利益和荣誉的爱国立场,又要善于同外国工商界人士进行交往。对一切以正当手段来同我们做生意、同我们进行经济合作的外国工商界人士、海外侨商和港澳工商业者,我们都继续持欢迎态度,以礼相待,都要主动地同他们协商问题,洽谈业务,正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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