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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

  (7)加强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研究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本研究领域政治素质强、学术水平高、学风端正、乐于奉献、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中选举产生。研究会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要遵循《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和完善研究会选举办法,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研究会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努力把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甘于奉献、奋发向上、团结和谐,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领导集体。
  (8)建设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团结、凝聚、培养人才,建设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是繁荣和发展法学的组织保障。要广泛吸纳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研究会活动,发展壮大法学研究队伍。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推荐任用机制,促进法学、法律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
  四、加强和完善研究会管理工作
  (9)按照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主管全国法学社团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把握法学研究的特点,深化对法学研究规律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规律的认识,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制定研究会管理办法,形成适应研究会特点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机制。
  (10)加强研究会制度化建设。研究会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研究会基本工作制度和各项规则。要加强学术规划,规范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使研究会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11)建立健全对外法学交流制度,扩大法学领域的国际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我国法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学习借鉴国外法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方法、管理经验。
  五、创新研究会运行机制
  (12)创新研究会学术活动机制。科学配置研究资源,规范研究会学术年会、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学术年会是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研究会要制定学术年会规则,对年会的领导和组织、年会的筹办、学术主题的确定、论文的征集、学术成果的应用转化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根据新情况新任务的要求,确定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专项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使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充满活力。
  (13)建立研究会激励创新机制。研究会要制定学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法学成果评价标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术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创新。要建立和完善评奖办法,通过开展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活动,使法学人才的才华有更广阔的展示舞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迅速成长创造条件。
  (14)创新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机制。要充分利用研究会研究资源与人才资源优势,采取组织学术研讨、学术征文,开展法学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学术活动。加强同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合作,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立法的规划、起草、咨询、论证等工作,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合力,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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