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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司局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司局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局领导批示,为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国家海洋局司局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现将该《管理规定》印发你单位,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海洋局司局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国家海洋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海洋局司局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国际合作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简称港澳台)合作事务的管理,确保各项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局领导因公出国(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条 年度出国(境)计划的制定和报批

  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向国际合作司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并报送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总量以及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因公出国(境)计划应包括出访任务、人员、时间、日程安排、是否使用局外汇额度、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和经费来源。其中,经费安排应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同意。

  二、国际合作司负责审核、汇总报送的出国(境)计划,于1月底前向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外交部上报我局部级人员本年度出国(境)计划,报备司级(含)以下人员出国(境)总量及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备的司级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包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总量、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培训团组和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等。

  三、国际合作司每年第一季度下发局批准的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四、计划内团组出国(境)时,应逐案报批,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组团单位可在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在报批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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