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召开评审会议
1.专家组预备会
专家组预备会参加人员包括专家组全体成员和咨询中心代表,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代表参加。预备会由咨询中心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国家海洋局的政策要求,明确评审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讨论和研究项目和报告书评审中的重大问题,议定会议日程安排,推选专家组组长,明确专家组成员分工。在预备会上向请评审专家提供与会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专家组评审意见格式、专家组评审意见素材、专家评审意见表等材料。
2.大会会场准备
咨询中心项目主管应在评审会正式召开前与会务承办单位联系确定评审会大会会场,完成会场布置。会场布置原则要求:会场大小应与与会专家和代表人数相适应,做到庄严大方、宽阔明亮;会场应挂具有会议名称的横幅,专家和代表应摆名签,专家和代表座次排位应符合评审会议的性质和特点。
3.踏勘工程现场
踏勘工程现场主要参加人员为:评审专家,与会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咨询中心代表应与建设单位协商提前确定踏勘路线,尽可能满足专家和代表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踏勘时准备好相关的工程技术图纸,并配备相应人员做好介绍、解释和说明工作。咨询中心项目主管人员应在现场摄取照片,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4.会议期间工作
按照会议日程召开评审会,咨询中心代表主持会议。项目主管需认真记录会上反映出的项目和报告书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会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填写会议主要情况记录表(记录表样式见附件2),并编制评审会代表名单报咨询中心与会领导审定后印发会议。项目主管负责专家组成员之间的联络,承担专家组评审意见的编制工作,对评审会场摄取照片存档。
5.会议材料收集
评审会期间,项目主管应收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评价单位的汇报材料(包括多媒体电子版)及报告书送审稿电子版(word格式)等。评审会议结束时应收齐2套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1套质量评判表,2套专家组评审意见,评审会代表名单等相关资料。
六、评审会情况报告
1.报告书通过评审时,根据相关要求,论证环评处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情况报告提交环保司。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进展状况,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工程建设环境可行性结论,报告书编制质量评审结论,项目和报告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各与会部门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其它相关问题及建议等。
2.报告书未通过评审时,根据相关要求,论证环评处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情况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提交环保司。在前款规定的评审会情况报告内容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和报告书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供环保司研究处理。
3.上报环保司情况报告时随文报送专家组评审意见1份、评审会代表名单1份。
4.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评审会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限提出技术审查意见报送环保司。
七、报告书修改及上报
1.报告书修改
报告书通过评审后,评价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包括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个人意见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报告书,并编写“报告书修改说明”。项目主管应主动与海事、渔业、军队环保部门联系,收集征求意见表的反馈情况,并转交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
报告书修改后须提交专家组长复核。当专家组评审意见要求报告书须经部分专家复核时,复核专家名单由论证环评处根据项目和报告书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评价单位。专家复核应在收到修改后的报告书后1周内完成。需开会进行复核的,由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报告书提交咨询中心,咨询中心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复核意见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将专家复核意见采纳情况一并纳入“报告书修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