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安碑林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278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西安碑林博物馆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07〕1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设计委托书、设计单位安防设计资质证明。
(二)补充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三)补充对防护目标的文字描述,以及防护部位和目标勘察基本情况的文字记录。
(四)补充报警、视频、出入控制系统的联动集成关系和实现方法。
(五)补充系统配电图、中控室防雷接地图。
(六)补充对文物本体技术性保护措施内容。
(七)巡查线路应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比选方案,由管理单位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和编辑。同时,巡查线路应尽量规避现场布防,以减少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