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莆田元妙观三清殿附属建筑抢险加固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230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莆田元妙观三清殿附属建筑抢险加固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7〕2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只对大木构件和屋面进行整修加固,未包括斗栱、墙体、地面等维修项目。考虑到斗栱、墙体等与大木构件和屋面直接关联,不宜分开维修。建议将该方案调整、补充,结合抢险加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维修,避免二次维修造成重复扰动。
二、全面维修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支护措施,防止现有险情进一步发展,确保文物安全。
三、该方案对建筑装修部分改动较大,但具体设计说明较为简略。应重点细化装修部分的设计方案,确保修复后符合原有传统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