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荐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局系统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人员数量
2008年人事部下达给我局系统的控制指标数为2名。各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二、推荐选拔人员条件
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对象是:在文物、博物馆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文博事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文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文物博物馆相关学科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文物保护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要在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评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报送局人事教育司。
(三)人事教育司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将拟上报人选报经局党组审定并进行公示后,报人事部审批。
四、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