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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晏阳初旧居维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晏阳初旧居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89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定州市晏阳初旧居维修工程修缮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07〕1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西厢房遗存,包括雕件等旧砖件,在拆卸过程中应提出严格的管理保护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原有构件,特别是砖瓦件。
  二、内檐柱糟朽部位不应使用石方块支垫。墩接部分不应采用混凝土墩接,应使用木质材料。如墙内为混凝土柱,本次修缮应予以更换。
  三、屋面维修应保持原传统材料和工艺,不宜采用SBS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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