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市博物馆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08〕207号)
青岛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青岛市博物馆消防系统工程方案〉的请示》(青文物字〔200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为避免展柜内灯具因长时间照明发生火灾,展柜内照明宜采用两套设施轮换使用。
(二)消防系统应增加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三)完善视频报警系统,使之在安防和消防系统中共同发挥作用。
(四)勘察图纸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