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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市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市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08〕147号)


青岛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青岛市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方案〉的请示》(青文物发〔2007〕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依据,并按照规范要求对方案进行调整。
  (二)补充设计委托书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三)方案中使用红外探测器应充分考虑当地多雾气候,在多雾天气下进行现场试验并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四)降低UPS性能,保证视频系统工作时间不小于1小时,报警系统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即可,以减少后期的维护成本。
  (五)摄像机与中心控制室最远距离不应超过300米,应检验线缆采用SYV-75-5能否确保图像效果达到4级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建议更换线缆。
  (六)声音复核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
  (七)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窗口的防护能力,条件许可情况下,建议在窗口增加网绞线断线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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