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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对外捐赠是指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第十五条 各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捐赠申请文件;
  (二)《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四)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五)捐赠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
  (六)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索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
  第十七条 各单位无偿调拨(划转)或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逐级上报中国气象局备案。

第四章 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

  第十八条 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 各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协议方式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严格控制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之外的直接协议方式。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重新确认后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转让申请文件;
  (二)《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出售、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置换是指各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置换,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换申请文件;
  (二)《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
  (五)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六)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报废、报损和核销

  第二十四条 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十五条 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二)《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废、报损价值清单;
  (五)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六)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发生损失申请损失处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处置申请文件;
  (二)《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
  (四)债权或股权凭证、形成呆坏账的情况说明和具有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核销是指各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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