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评选的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职工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出色完成各种专项任务。
3.全面推进所在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工作中成绩突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和政府认可。
4.积极拓宽工作领域,自我发展能力强,努力实践“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经济、面向市场”,为防震减灾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上报。
(二)要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职工,注意从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厅(局)级以上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确保质量。各单位可推荐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对被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要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2)和《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3),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审批表》样表可复制使用也可发电子邮件索取。
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在3000字以内),于2008年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形成的WORD文档(含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蓝底彩色数码证件照1张、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彩色数码合影1张)发送Email至csb88015501in@yahoo.com.cn信箱。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