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关于评选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自2004年以来,全国地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弘扬地震系统广大职工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推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决定,在全国地震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的工作部门、中国地震局各直属单位、市(地)县地震机构中的在职职工。
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的工作部门、中国地震局各直属单位的工作部门;各市(地)县地震机构;各地震应急搜救合作单位的参加部门。
(二)表彰名额
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15名,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2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评选的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全国地震系统内堪称楷模,在地震系统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2.热爱防震减灾事业,长期坚守在防震减灾工作一线,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基层单位的平凡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努力实践“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经济、面向市场”,在地震科学研究与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提升了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4.不畏艰险,勇于奉献,关键时刻将个人利益置之度外,为国家和单位赢得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