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妇女法制宣传行动的通知
(妇字[200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努力推进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在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全国妇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联合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妇女法制宣传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
二、行动形式
全国妇联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以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海南、宁夏、新疆等八省(区、市)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统一启动宣传行动,在全国掀起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高潮。
三、行动时间
启动时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
联动时间:原则上定于2007年11月28日
四、行动地点
主会场:北京
分会场: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海南、宁夏、新疆
五、行动主要内容
1、以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各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规为主要宣传内容,开展送法律知识、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
2、在社区、村镇开设妇女普法讲堂、法制大讲堂,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妇女法制宣讲团进社区、进家庭,发放平安手册、法制读本等宣传资料,进行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宣讲;组织律师志愿者等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走上街头、走进基层,义务接受妇女群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对八省区市联合行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