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充分发挥“新网工程”作用进一步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问题,搞活商品物资流通,着力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现就进一步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作用,继续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任务仍然非常紧迫,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大型骨干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向受灾地区的乡镇市场延伸,做好市场供应。受灾比较轻的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只要有条件的,就要克服困难,尽快恢复营业。在一些重灾区,由于经营设施受到严重损毁,在重建工作中要统筹考虑恢复受损的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可在受灾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点,利用简易设施,开设小卖部等便民店。
二、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农产品采购和农村食品供应,帮助灾区群众逐步恢复正常生活。随着灾区群众陆续得到妥善安置,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沟通城乡的自身网络优势,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流通企业和运销大户与农产品商品基地和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活动。在继续抓紧向灾区调运方便食品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米面油、肉蛋菜等食品和各类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以及灾后重建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等物资供应。
三、要及时摸清灾区供销合作社流通设施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逐步恢复灾区供销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设施,帮助灾区协调组织货源,努力保障灾区的市场供应。
四、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在震灾面前,供销合作社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受灾群众、救灾部队和广大群众的正常供应,绝不能趁机涨价。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哄抬物价、变相涨价、囤积居奇的行为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各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救助受灾群众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利用自身网络承担或部分承担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物价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