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人员情况调查的函
(供销厅函合字[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随着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进一步深入,各地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级社)加快了自身改革发展步伐,积极拓展服务范围,逐步转变工作职能,在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全面了解全国县级社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文化素质、经费来源等情况,以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联合社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对全国县级社机构人员情况开展一次摸底调查。
请各地县级社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县级社机构人员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时报送省级供销合作社;同时,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县级社报送情况填写县级社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2008年7月10日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