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仓库“2.14”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供销发明电经字[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08年2月14日凌晨3时25分,广东省佛山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对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报,并对烟花爆竹仓储、运输等安全工作提出五点要求,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仓库“2.14”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3号)转发各地。请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08]3号要求,立即对系统内烟花爆竹仓库及经营网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难且难以治理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限放”城市零售网点尚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要统一回收,妥善存储,同时按照安全责任制度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顿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