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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是全系统的形象工程、精品工程,是推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把“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2008年工作要点,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加快发展步伐。总社将把“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情况纳入2008年综合业绩考核内容。

  (二)强化服务,搭建平台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服务功能,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搭建平台。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加工、培训等方面的扶持。要利用自身经营服务网络,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物资供应、产品收购、购销信息等方面的周到服务。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

  四、几项具体工作

  (一)申报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通知》(供销合字〔2006〕18号)中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发展规划表要求的数量,于5月底前上报总社。申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附件1);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产品介绍;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产品照片。
  4、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填报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

  2008年,总社将向社会推介一批“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优质农产品品牌,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做好产品及品牌的调查和收集,并将报名材料收齐后于5月底前上报总社。2007年已被评选为“‘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优质农产品”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不参加本次评选。参加报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须符合如下条件:
  1、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含2008年);
  2、产品已经注册商标或销售时使用企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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