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库会计凭证每日按固定顺序整理,单式记账凭证以科目先后顺序排列,每个科目下再按借贷(表外科目按收付)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该科目凭证的前面。
3.单日凭证过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凭证封面注明册数及分册号,当日同一会计科目的凭证及附件原则上不得跨册装订。
4.装订成册的国库会计凭证应按顺序对记账凭证编制序号,记账凭证的附件可不编号,但应加盖“附件”戳记,并在记账凭证的附件栏内登记数量。
5.对于业务量大的国库,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缴款书,可按日单独装订。作附件单独装订时,在该附件的汇总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在封面上注明“本册为×年×月×日××××科目×××号凭证附件”。单独装订的缴款书可切角代替“附件”戳记,但应保证缴款书的要素完整。
6.国库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装订人员应准确填写封面各栏目并加封、盖骑缝章。
(二)总账、分户账
总账、分户账按科目与账号先后次序排列,按时间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装订,视账页的数量确定装订期,但不得跨年装订。装订成册的总账、分户账应按账页顺序编制序号。
(三)国库报表
1.日报表、月报表按报表种类分别装订。原则上日报表按月装订,月报表按年装订。
2.年度报表按会计报表类、收入报表类、支出报表类、退库报表类等顺序合并装订。
3.经办多级多库业务的国库机构的报表按库分别装订。
4.对账报表比照月报表、年报表的装订要求装订。
5.装订成册的国库报表应按表页顺序编制序号。
(四)其他国库会计资料
1.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分别单独装订。
2.其他国库会计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装订。
第八条 国库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日光和防其他损毁等条件,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
第九条 国库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15年、5年两档。
(一)永久保管的:
1.各级国库本身和汇总全辖的年度决算报表(包括决算说明书)。
2.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已兑付国债销毁表;国债收款单清理、移交后形成的各类报表、文字说明;国债收款单挂失、转移登记簿和国库券收款单抄本补发登记簿等其他属于永久保管的国债登记簿及报表。
3.国库会计档案保管调阅登记簿、国库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国库业务交接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