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备条件的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提交申请配车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包括本单位科普工作状况介绍,自筹经费和运行经费筹措方案,以及准备利用科普大篷车开展工作的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对申请配车单位进行核实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并按照《科普大篷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本地区拟申请配车单位的名称、配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结合本地科普工作整体布局和申请配车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配车单位进行排序,填写《科普大篷车申请配车单位表》(附件2、3),与各申请配车单位的申请配车报告一并报至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四、科普大篷车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统一采购,为保障科普大篷车配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列入配发计划,但不能完成车辆交接(如资金未能如期落实而无法接车等情况)的省份,将暂停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附件2
2008年科普大篷车配发申请配车单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 申请配车单位
| 所选车型(Ⅰ或Ⅱ型)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