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改革试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协学函[2009]146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
为全面检查2006、2007年设立的全国学会综合改革试点和第二批专项改革试点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学会的改革发展,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将会同有关单位于2009年8月进行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内容
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情况;
3.试点项目实施以来的绩效、创新点和亮点;
4.主要经验、问题及建议;
5.今后推动改革创新的思路;
6.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工作进度
1.2009年8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试点项目的自评估,提交《总结报告》。
2.2009年8月12-13日,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3.2009年8月底,反馈验收结果。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及管理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总结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开展自评估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注意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规范项目经费支出,加快试点工作进度。
2.加强理论分析和总结
撰写《总结报告》时,应注意以数据和案例的形式,对绩效、创新点和亮点进行系统归纳,结合各自实际,从促进我国科技社团改革发展的高度对有关工作进行理论分析和总结。
3.及时完成并上报《总结报告》
请各单位于8月10日前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等一套8份,并提交电子文本(发送到xuehuiguanli@cast.org.cn)。文本要求A4开本,装订成册,加盖学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请各学会作好汇报准备,在试点项目验收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上进行15分钟的汇报。
四、验收结果发布
1.验收结果分为完成、基本完成与未完成三个档次。
2.凡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项指标考核优秀、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意义、下一步工作思路明确的试点单位,中国科协将予以表扬并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
3.凡经验收未完成项目的单位,将在近两年内被取消申请其他组织建设资助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