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够满足学生动手参与体验活动的设备和器材;
(3)利用其他社会机构拥有或闲置的、可以用于科普教育的设备和器材。
4.开展反映社会现象、与时俱进的科普展教项目
及时围绕当代社会现象,以科普展览、培训、科普报告、演讲、科普剧表演、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展教项目。如组织开展关于航天科技、防震减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展览、报告和体验等活动。
(三)加强校外科普活动与校内科学教育的结合
1. 校外场所应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及其他资源,为学校组织学生到中心上课创造条件。校外场所应主动与周边学校联系,帮助学校设计与科学教育课程相衔接的科普活动内容,定期安排学校学生到校外场所参加科普教育活动。
2. 校外场所应结合当地特色以及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特点,组织开发适合当地青少年的科普教育活动。在重大科普活动和重要科学纪念日期间,围绕主题举办系列科普讲座与活动。
3.加强对学校科技兴趣小组、科普活动的指导,充分利用校外场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竞赛的便利优势,指导和联络学校课外兴趣小组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4.定期开展“科教衔接”专题讨论。组织校外场所的科技辅导员与学校科学教师进行沟通与讨论,研究校内科学课程与校外科普活动二者的相通点和衔接点,共同设计开发适合校外场所开展的科学课程。
(四)加强科普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校外场所应有专职科技辅导教师。科技辅导教师应承担校外场所科普活动管理,科技活动设计与组织,设施、设备维护等日常工作。
2.建立由学校科技教师、社会科技人员、科普工作者等组成的兼职校外科技辅导队伍。在县科协的统筹协调下,积极参与校外场所的科普教育活动。科技辅导员人数应不少于20人,并能够承担科普教育项目研发(活动方案撰写)、科普设备和器材等资源开发、科普教育活动组织实施等任务。
3.开展科技辅导员培训与交流。县科协定期组织科技辅导员学习国家科普政策和法规,交流分享科普教育活动成功案例的典型经验。定期组织辅导员与当地教育专家、科技专家进行交流,请专家、学者讲授科普教育活动策划、设计方式及教案编写。定期对科技辅导员(科普教师)、科普志愿者开展科普讲解、科学实验、计算机应用等科普专业知识培训。培训交流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五)工作机制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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