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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科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见附件1)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科协共同推荐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推荐军队系统的候选人;
  (四)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委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推荐单位根据《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进行推荐。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科协拟推荐的候选人,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登陆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nkjj.cast.org.cn,根据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及候选人注册密码》(见附件4)登陆,汇总候选人电子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后一并传输。候选人须根据分配的注册密码注册,并向推荐单位传输相关电子材料。

  请在报送书面推荐材料前,完成电子材料的传输。电子材料传输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
  2.《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二十份。
  3.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800至1000字)。
  4.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三)涉密材料报送要求

  涉密推荐材料电子版通过光盘报送,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六、联系方式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100863
  联  系 人:陈黄韦  杨彩虹 梁 华
  电    话:(010)68788541 68526144
  传    真:(010)68578091
  电子信箱:qnkjj@cast.org.cn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2.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及候选人注册密码(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1
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2003年6月17日实施)

  第一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是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三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四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科协共同推荐在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推荐军队系统工作的候选人;
  (四)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委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第五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同成立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中国科协主席担任;副主席3人,分别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3至5人,由著名科学家担任。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组成学科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另有评审组成员若干人。
  (四)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第六条 各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学科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选出进入复评人选。
  (四)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各学科评审组通过初评人选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五)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复评结果经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七条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同发布颁奖决定,举行颁奖仪式,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为支持部分获奖者开展科学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设立“中国青年科技奖奖励基金”,向海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等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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