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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18号--关于拟指定/调整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实验室的公告

  附件1:
  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指定序号

业务领域

拟指定实验室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

拟指定实验室数量及要求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

CNCA-01C-01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全国(全国)

1家

2

CNCA-07C-31

移动用户终端

全国(国内外)

2家


  备注:实验室应能完成所申请产品对应CCC实施规则中规定标准/技术规范的全部检测项目,不得缺项或分包;检测能力缺项或需分包的不得申请.

  附件2:
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与实验室的申请书
申 请 书
(2010版)



  申请机构:        (法定名称)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说 明

  1. 本申请书适用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申请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定。
  2. 本申请书中带有□的条款为可选项,请在适用的□中打√。
  3. 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4. 本申请书用电脑打印,清晰、准确。
  5. 本表填好后,请按时将软硬拷贝件按以下地址寄至:
  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
  邮编:100088

  1.申请机构
  法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E-mail:            
  机构官方网址:                     
  2.申请类别:
  □认证机构指定 □检测机构指定□检查机构指定
  □初次指定     □再次指定    □扩大指定范围

  3.提供的资料
  3.1  本机构简介
  3.2  本机构章程
  3.3  本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具体到业务范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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