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上报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
(1991年7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本地商标侵权假冒活动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为了全面掌握各地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查处情况,更好地指导协调全国商标办案工作,今后,各地查处以下五类案件,结案后,应一式两份及时报我局。
1.所有涉外商标案件;
2.向我局请示的案件;
3.我局转发、交办要求回报的案件;
4.商标行政诉讼案件;
5.大案要案,典型案件;